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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登报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遗失物品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特制定以下遗失公告登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登报的其他知识和内容也可以到网站具体了解一下,我们是领域内专业的企业平台,欢迎您的关注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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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遗失登报、挂失登报等内容
2、选择需求的报社进行登报遗失公告登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物品遗失,失主可以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可以向报纸或者其他传播媒介发布招领公告。”这是遗失公告登报的基本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7条规定:“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应当及时查找失主,失主认领遗失物的,应当支付拾得人必要费用,招领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拾得人所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13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品,应当及时查找失主,失主认领的,应当及时将遗失物品返还给失主,无法查明失主的,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遗失公告登报的内容
1、遗失物品的基本信息: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颜色等,以及遗失物品的明显特征。
2、遗失时间、地点:详细描述遗失物品的时间和地点,有助于失主及时了解物品去向。
3、失主联系方式:失主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地址等,以便拾得人与失主取得联系。
4、遗失物品的法律声明:声明遗失物品的合法性,承诺对招领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5、拾得人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并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拾得人必要费用。
6、招领期限:根据法律规定,遗失公告的招领期限为三个月。
遗失公告登报的要求
1、真实性:公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陈述。
2、及时性:遗失物品公告应在发现遗失后及时发布,以免延误寻找失主的时间。
3、广泛性:公告应当通过多种传播媒介发布,如报纸、电视、网络等,以提高寻找失主的几率。
4、规范性:公告内容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
5、有效性:公告应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失主认领,应当立即撤销公告。
遗失公告登报的程序
1、准备公告材料:收集遗失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遗失时间地点、失主联系方式等。
2、选择公告媒介:根据遗失物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传播媒介发布遗失公告。
3、提交公告内容:将公告内容提交给选定的传播媒介。
4、发布公告:在约定的时间内,传播媒介按照公告内容发布遗失公告。
5、认领处理:失主或拾得人发现公告后,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办理认领手续。
遗失公告登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遗失物品所有权人的权益,在办理遗失公告登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以充分发挥遗失公告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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