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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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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7 11: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在于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津贴的计算方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人力管理系统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生育保险津贴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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