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南京 市发票遗失登报声明2024/7/15

[复制链接]
查看: 249|回复: 0
发表于 2024-7-15 10: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南京市税务局、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登报声明一直是行业的佼佼者,在业内好评如潮,备受大众所青睐!

如果您办理遗失、公告、声明登报等,可以考虑使用【快办办】的支付宝小程序提供的在线登报服务,里面包含全国各地报社在线一键选择登报。
在《支付宝》或者《微信》中搜索并打开【快办办】小程序。
1、选择遗失登报、挂失登报等内容
2、选择需求的报社进行登报
我单位(个人姓名/单位名称)不慎遗失了以下发票,现予以登报声明作废,敬请周知。
遗失发票信息
1、发票代码: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发票号码:XXXXXXXXXXXXXXXX
开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发票金额:(大写)XXXXX元整 (小写)XXXXX元
销售方名称:(填写销售方全称)
购买方名称:(填写购买方全称)
2、发票代码: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发票号码:XXXXXXXXXXXXXXXX
开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发票金额:(大写)XXXXX元整 (小写)XXXXX元
销售方名称:(填写销售方全称)
购买方名称:(填写购买方全称)
……
声明事项
1、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遗失的上述发票在我单位(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名下被视为作废。
2、我单位(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对遗失的上述发票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上述发票的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3、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遗失的上述发票,请及时与我单位(个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以便确认作废。
4、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持遗失的上述发票要求报销、抵扣、退税等,请予以拒绝,并及时通知我单位(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5、本声明不具有追溯力,本声明发布之前遗失的发票仍按原有效法律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
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填写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邮政编码)
遗失声明有效期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至遗失发票找回并重新取得有效证明止。
特此声明!
我单位(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此事,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我们也提醒广大纳税人,切实加强发票管理,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在此,我们对因遗失发票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谅解。
敬请南京市税务局、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关注,并协助监督,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单位(个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以下为声明人签名/单位盖章)
声明人:(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声明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声明人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
声明人通讯地址:(填写通讯地址)
声明人邮政编码:(填写邮政编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麓云生活分享

  • 反馈建议:麻烦到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麓云生活分享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18 )